哈尔滨体育学院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不断健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,着力构建资助育人长效机制,助力学生全面发展。
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
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、暖民心工程,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,为了确保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”,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、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并举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。
01国家奖学金
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每年奖励6万名,每生每年8000元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。
02国家励志奖学金
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每生每年5000元。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。
03国家助学金
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(含预科、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。
04国家助学贷款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,解决学费和住宿费,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,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。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,最长不超过22年。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减30个基点执行。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,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,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。同一学年内,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。
0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
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士官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,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(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,下同)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;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,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。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,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,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、代偿或减免。
0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
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,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、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(含3年)的,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,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。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。
07勤工助学
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,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。
08绿色通道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,可在开学报到时,通过高校开设的“绿色通道”先办理入学手续。入学后,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。
09校内资助
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、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,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、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,实施校内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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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资助热线
0451-82715117